1.合格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单位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及近六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投标人也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即可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投标人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资格审查小组将进行信用查询: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